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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運行李損壞/遺失申報

申請類別:

  • 本系統適用長榮航空及立榮航空國際線航班,目前不適用非長榮航空及立榮航空飛航之聯營航班。 若您行程最後目的地非長榮/立榮航班,請向您所搭乘之航空公司進行申報。 申報行李損壞或遺失需要有行李牌號收據。若您已遺失行李收據,請直接聯絡當地機場行李服務部門。請如實申報,本公司將保留受理立案的權利。
  • 提醒您,此申報應於接收行李後7天內進行申報,超過期限無法受理。部份情況不在受理範圍內,請參閱行李遺失與損壞及攜帶限制

請輸入機票號碼共13位數字

(請依機票姓名填寫。 例如:陳禹暘,[姓]填入CHEN)

(請依機票姓名填寫。 例如:陳禹暘,[名]填入YUYANG。若您的機票姓名只有「姓」,請直接略過此欄位。)

(如您的行程包含多個航班,請選擇抵達目的地之航班。例如,您的行程為新加坡-台北-洛杉磯,請選擇台北-洛杉磯之航班。)